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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第五批公租房出炉,122套房源等你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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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30 17: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湾湾 于 2017-9-30 17:41 编辑

根据《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于近期开展大亚湾区第五批公租房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9301.jpg



细则
一、申请时间:

从2017年10月9日开始,截止至10月31日


二、申请政府建设的公租房的家庭和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大亚湾区生活或工作的具备本区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取得大亚湾区城镇居民户籍;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大亚湾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单身独立申请人除外);
3.区管委会批准的其他条件。
符合本条上款第1目条件的年满18周岁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单身人士,可以独立申请公租房。

(二)在大亚湾区生活或工作的非本区域城镇户籍和非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辖区城镇居住证;
2.在本辖区工作,并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3个月以上,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以上;
3.就业单位为申请人或申请人本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大亚湾区无房产。

三、配租房源情况:

第五批公租房配租房源为122套惠湾花园项目房源,均为单间户型,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左右。

四、申请地点:

大亚湾中兴五路126号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2楼214;
如需申请我区公租房租金补助的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到所属村(居)委会递交资料申请公租房。

咨询电话: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0752-5531036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7年9月29日


大亚湾区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9302.jpg



一、大亚湾城镇户口所需资料:

1、全部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小孩)
户口本(户口性质页也需要提供)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面,不可剪开粘贴)
2、本人持有的结婚证(复印件)、未婚需签未婚承诺

二、非大亚湾户口所需资料:

1、全部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小孩)
户口本(户口性质页也需要提供)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面,不可剪开粘贴)
2、本人持有的结婚证(复印件)、未婚需签未婚承诺
3、惠州市外户口的要提供大亚湾的居住证(复印件)
4、社保缴纳对账单(大亚湾区社保局窗口出具)原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封面和齐缝,无固定期限合同需提供在职证明)

备注:

1、属于我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由所属单位出具在职证明,证明需注明是公务员或在编人员。

2、单身人士需与家庭成员一起申请的,两人的户口必须在同一本户口本上。

3、如遇多页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不可以使用装订机装订。

4、所有复印件需签名按手印。

内容来源:大亚湾公租房,部分图片来源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发表于 2017-10-1 12: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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